福建农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申请学位获得学术成果规定

  发布时间: 2024-09-06   信息员:


为适应新时代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要求,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提升研究生创新能力和学术水平,按照学校《福建农林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获得学术成果规定》(闽农林大[2023]4号)最新规定,对我院研究生申请学位获得学术成果规定如下:

一、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发表A类及以上期刊论文1篇或B类期刊论文2篇。

2.获授权国内外发明专利1件,且发表B类期刊论文1篇。获得的专利,研究生须为第一发明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

3.获国家级学科竞赛二等奖(银奖)及以上1项(排名第一),且发表B类期刊论文1篇。

二、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发表A类期刊论文(排名前五)或B类期刊论文(排名前三)1篇。

2.以第一作者在具有CN号和ISSN号的国内学术期刊,或具有ISSN号的国际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3.获授权国内外发明专利1件。获得的专利,研究生须为第一发明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

4.获国家级学科竞赛一等奖(金奖)1项(排名前五),或国家级学科竞赛二等奖(银奖)1项(排名前三),或省部级一等奖1项(排名前三)。

5.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撰写并被地市级有关部门采纳的咨询报告1篇。

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达到博士研究生或者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要求。

2.省部级科研奖励有省级证书(即一等奖排名前十,二等级排名前七,三等奖排名前五)。

3. 国际/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排名前三。

4.新品种、新药认定排名前六。

5.授权软件著作权(有证书),排名前三。

6.学位论文工作成果参加国际或国家级一级学会等为第一单位主办会议并作口头报告,并发表论文或者摘要。

7.以福建农林大学为第一单位主持并完成厅级科技规划或调研项目。

8.厅级单位决策采纳(含文件采纳和厅级领导肯定性批示)(排名前二);

9.学位论文工作成果参加学校学院举办的科技周活动比赛二等奖及以上,排名第一。

10.专业实践考核优秀,并单独提交优秀实践总结报告一份。

四、学术成果的认定

1.研究生申请学位取得的学术成果须与学位论文相关。

2.发表论文学术期刊分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3.以上要求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博士生须为排名第一的作者(不含共同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或指导教师小组成员为通讯作者,且导师为作者之一)。博士生在顶级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可为共同第一作者。硕士研究生发表论文共同第一作者排名第1的按照第一作者计算,其它未标注共同第一作者的成果一律不含共同第一作者,若有共同第一作者的论文排名含共同第一作者人数(即申请学位文章排名第二,而文章前面有共同作者两位,将按照排名第3计算),导师为通讯作者或者作者之一(含共同通讯作者)。以上发表论文成果规定生命科学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共同单位应排在第一,其它情况不能使用),如期刊未标注通讯作者,导师应为其中作者之一。

4.获得的国家级学科竞赛奖励,是以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国家一级学会等作为第一单位举办的,或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认定的,并经研究生院审定的获奖赛事奖励。

五、本规定从2023级研究生开始执行,2022级及之前研究生可按原有规定执行。本规定由生命科学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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