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农林大学2024级严家显实验班(生物科学)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24-09-06   信息员:


第一条 总则

  1.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健全高质量人才培养体系,按照《福建农林大学“严家显实验班”和“特色培养班”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2.严家显实验班(生物科学)人才培养是以国家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为指导,以我院优势学科和高水平师资队伍为支撑,培养具有较好的人文素养、扎实的专业知识、高超的专业技能且强烈的创新意识的生物学领域拔尖人才为目标,探索人才培养新模式,打造生物科学拔尖人才培养高地。

第二条 办学规模

  严家显实验班(生物科学)的新生规模为30人。

第三条 选拔办法

1. 选拔范围:

  面向2024级高考科目有选考生物或者化学的福建农林大学新生选拔(不含艺术类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闽台合作项目、福建省乡镇农技推广紧缺专业定向委培、福建省林业基层单位林业专业定向培养、台湾单招、港澳台联招、台湾学测等),不含辨色力受限者

  2. 选拔办法:

按照“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原则,以网上报名信息为准。凡愿意参加选拔的2024级新生于2024年9月7日-9月12日17:00前登录福建农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网站(链接网址: https://skxy.fafu.edu.cn/main.htm),在《福建农林大学2024级严家显实验班(生物科学)实施细则》附件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填写,加入QQ群号:786074760(2024级严家显(生科)遴选),进行网络报名。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将在QQ群里通知。

  新生在报到当天可以提交上述书面申请,也可以在9月12日17:00前交到生科楼(博学楼后面)408。学院对材料进行初审,教务处对材料进行复核。学院根据初试成绩按1:2比例确定参加复试学生名单,未达到1:2时,按实际人数确定。经复试考核后,确定进入严家显实验班(生物科学)学生名单。毕业生符合相关条件授予生物科学专业学历学位,所有严家显实验班只能选择一个报名,如果同时报名超过一个则失去遴选资格。

  3. 选拔程序:

  (1)初试:根据报名学生的高考总分进行换算[(学生的高考总分÷该省高考总分)×100分]得出初试成绩,成绩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到低排序。初试成绩相同的按照高考英语、数学、语文(计算前都折算为百分制)分数高低依次排序。

  (2)复试:学院根据严家显实验班培养目标,采取综合素质面试方式对学生进行考核。组织线下复试(非福州校区可申请线上复试)。学院在面试前核查学生身份证。面试内容涉及学生个性与兴趣、基础知识、综合思维与创新能力等方面。每位考生按专家小组提出的问题当场对答,专家组以百分制评定考生的复试成绩,复试平均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按最终成绩(初试成绩占50%、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占50%)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名单。若最终成绩相同,复试成绩高者优先;若复试成绩也相同,则依次按照英语、数学、语文(计算前都折算为百分制)等分数高者优先,直至排出顺序。最后录取名单将在学院网站公示,如有放弃者按顺序递补。

第四条 培养方式

  (一)培养方式。学院根据严家显实验班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及特点,制定严家显实验班(生物科学)人才培养方案,拟定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学院为实验班学生开设专业特色课程或专业提高课程,增加双语教学课程比例。

  (二)授课。实验班专业课实施小班教学。授课教师由优秀教师担任,优先安排副高以上职称教师。

  (三)导师制。在全院范围内聘请知名教授、副教授或博士毕业的讲师作为实验班学生导师,实行双向选择。原则上每名导师指导的同届实验班学生数不超过2名,导师负责对学生的全面指导。

  (四)科研训练。依托省部级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等,优先为实验班学生创造科研训练条件。

第五条 运行管理

  (一)生命科学学院负责严家显实验班(生物科学)的日常运行管理与教学组织工作,教务处负责指导和协调。

  (二)生命科学学院设立严家显实验班专家工作小组,工作组由相关领域教学经验丰富、学术造诣高的教师和管理人员组成。

  (三)严家显实验班实行导师、班主任和辅导员三重管理机制。除了为每位学生配备导师外,选派优秀教师担任实验班班主任,安排优秀辅导员负责实验班的思想政治教育、班级日常管理及学习生活指导。


第六条 相关政策

  1.严家显实验班(生物科学)的研究生推免比例按20%执行,且需没有重修补考科目,大学英语通过六级。

  2.选拔进入严家显实验班(生物科学)后可以报名参加2024年的英语四级考试。

  3.严家显实验班(生物科学)学生优先申报国家级、省级及学校组织的各类科研训练项目。

  4.严家显实验班(生物科学)学生的奖学金评定和其他各类评优等活动参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七条 附则

  本办法从2024级本科生开始实施,2023级及以前年级按原相应文件执行,由生命科学学院负责解释。